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通知
2013-02-19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(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)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,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,是中央加强民生立法的重大成果,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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